(略) 赣 (略) 公告(2024)赣 0704破 (略) 根据 (略) (略) 的申请,于 2024年 5月 22日依法作出(2024)赣 0704破申 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 (略)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江西省 (略) 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 (略) (略) 指定江西将相阖律师事务所担任赣 (略) 破产管理人。赣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 6月 23日17:30前,向赣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 (略) 兴国县文化艺术中心西侧商业街二层第 5号商铺,江西将相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钟素琼律师:*,吕思勰律师:*】。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2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6月 25日上午 09: (略) 赣 (略) 诉讼服务中心四楼执行局会议室(地址: (略) 赣县区双龙大道 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 (略) 赣 (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