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安县鼎峰 (略) 新建 1 台 10t/h 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台安县鼎峰 (略) 新建 1 台 10t/h 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台安县鼎峰 (略) 新建 1 台 10t/h 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 台 (略) 南工业园区 | 台安县鼎峰 (略) | 辽宁诚致 (略) | 在厂区内建设一座锅炉房,自建一台10吨燃生物质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 |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锅炉烟囱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40m 烟囱(P3)有组织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水: 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石英砂和活性炭过滤器反冲洗废水经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辽宁省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指标。 声环境: 锅炉、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 固体废物: 灰渣与除尘灰外售作为农肥使用;废布袋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内,可委托有焚烧处理能力的单位焚烧处置。废包装由当地物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 RO 反渗透膜、废滤芯不暂存,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阻垢剂废包装袋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