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河东区环境卫生汽车队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河东区环境卫生汽车队2023年05月至2023年06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略) 河东区环境卫生汽车队2023年05月至2023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采购货物: (略) 车用柴油标准的柴油,全年用量约需350吨。(二)服务期限:12个月(最终合同预算金额上限为300万,若本项目预算金额至服务期满前已全部使用,则合同自动终止;若本项目至合同期满预算未全部使用,则合同按约定时效自动终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三)采购人提出用油需求时,投标人应保证随时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四)由于采购人车辆需要,投标人须在服务期限内的2023年11月-12月、2024年1月-3月期间提供-10#车用柴油,室外温度在-12度以下须提供-35#车用柴油,其余时间供应0#车用柴油。(五)投标人(或中标法人单位)必须为汽车队提供行车距离5公里内以投标人为法人的加油站,具备安全加油的保障条件、工作流程和防护措施,有充足的加油等待场地,可以同时停放不少于20辆大型车辆。(六)★书面承诺:投标人供油的质量必须满足(国V标),如所供油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视情况要求退货处理,因油品质量问题(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造成采购人的机械损坏等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供油半年内出现两次送检柴油油品 (略) 车用柴油标准,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无条件退还已付款余额。(七)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柴油无质量问题。以季度为单位,投标人定期向采购方提供所投柴油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八)投标人必须保持适当的库存,如果造成采购人用油中断,将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情况除外),违约按照合同条款处置。(九)投标人须提供过去两年内符合采购人需求的-35#车用柴油的供应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过去三年内对三家或以上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柴油供应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每家单位月供油量不少于20吨。(十)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十一)采购人与投标人结算方式为月度结算数量,季度结账。(十二)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更优惠的服务承诺和对于采购人的配合有特殊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十三)★书面承诺:如日后涉及油品质量升级、价格调整问题,投标人要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品质的柴油,柴油价格以“中国石化或中国石油” (略) 场价为基准价做相应的折扣,根据当时所用柴油标号和计量器上实际使用量进行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十四)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方至所投加油站的导航截图及加油车辆等待场地实景图片。(十五)本项目应面向中小企业。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相关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河东区环境卫生汽车队 2023年05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