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实验楼车间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公示期: 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汽车电子(长春) (略) 实验楼车间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略)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5800号 | 大*汽车电子(长春) (略) | (略) 安全生产 (略) | 本项 (略)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5800号大*汽车电子(长春) (略) 内,本项目车间占地面积587m2,项目位于现有实验楼内闲置车间,仅涉及设备及治理设施安装,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各类传感器及控制器约55.52万件/a,其中OES车间生产各类传感器及控制器*件,AN车间生产各类控制器及遥控钥匙51038件,SMY车间生产丰田车窗控制器40000件。冬季生活取暖依托长期原有4 台5t/h 燃气锅炉提供。项目总投资5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不用水; 2.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熔废气、浸漆、喷漆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为焊接机、喷漆机等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焊渣及废漆渣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及二*苯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经高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树脂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经高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震、隔声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3.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