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 (略) 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儋人才局通〔2022〕9号)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以及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规定, (略) 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 (略) 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略)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略) 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略) 和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公路养护、 (略) 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维护、技术管理、工程船舶及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船舶运用工程专业:从事船舶运用工程中的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管理、船舶及集装箱机务管理与维修、船舶修造、船舶节能管理、船舶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船岸通讯导航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水上交通工程专业:从事交通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搜寻救助、船舶防污、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船舶交通工程管理、航标和无线电导航、航道测量、海图编绘、海洋水文气象及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 (略) 的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交运科〔2017〕55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略) 交通运输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专业工作能力、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总结、承诺语等。其中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应分别写明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哪一条哪一款。此材料由申报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如果在不同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其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应由对应单位出具证明,送审单位应在此材料末尾空挡处作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4.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5.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略) 委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的最新编制岗位数审核表或所在单位需出具专业技术人员职数编配、超缺情况及相关文书。
6.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 (略) 上打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7.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提供能证明申报人在个人综述材料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申报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8.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9.其他。包括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应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社保局打印)、执业资格证书等。
10.提交1寸彩色证件照2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除外)。
(三)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联系电话。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申报所需表 (略) (略) 信息公开栏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http://**)自行下载。
五、申评与申报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把好推荐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评价,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和推荐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等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提交的学术论文为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与其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略) 、万方数据、 (略) 上核查。
(五)我局将按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核实申报人资历年限与对应社保缴费凭证,严禁“挂靠”情况。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我局将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材料。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转岗,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评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号)规定执行。转评材料按本文第四项提交。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或参加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证明后,方可申报评审。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职称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 (略) 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的期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 (略) 人才发展局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可登录海南 (略) 查看“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事项要求。
(五)继续教育确认及验证工作。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交运科〔2018〕880号),2022年开始职称继续教育工作由具有 (略) 县负责确认及验证。为做好2022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确认工作,请用人单位将本单位本年度需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结业证、培训通知、课程安排、签到表等)统一报送我局办公室。
(五)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办法。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
(六)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不再刊登遗失声明,可以 (略) 人才发展局申请办理补发证书。办事指南可登录海南 (略) 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初级、中级)”事项要求。
(七)流动人员确认工作。对省 (略) 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确认,按分级管理、评审权与确认权相一致的原则办理,可以 (略) 人才发展局申请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事指南可登录海南 (略) 查看“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初级、中级)”事项要求。
(八)广泛宣传原则。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广泛宣传,确保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知晓。
七、申评与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评与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评与申报地点:请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并按本文要求,由单位正式来文统一报送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综治大楼五楼510办公室),并附上《 (略) 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和《 (略) 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5)。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个人综述材料Word格式电子版(命名为:个人综述材料+工作单位+姓名+联系电话)*@*ainan,gov.cn。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地点码及测量体温正常后,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有序提交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 珠,联系电话:*。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职称申报材料证明和公示模板
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
4. (略) 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5. (略) 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6.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 (略) 址
7.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号)
8.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号)
9.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
10.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 职称申报材料证明和公示模板.doc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docx
附件4 (略) 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5 (略) 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6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 (略) 址.doc
7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号) (1).pdf
8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号).pdf
9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pdf
10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