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3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乌图布拉克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略) 乌图布拉克沟治理工程 (略) 红墩镇乌图布拉克沟(克兰河流域内的一级支流),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起点坐标:东经88°14′23.438″,北纬:47°44′32.295″,终点坐标:东经88°12′33.437″,北纬47°43′27.484″。项目性质为改建。。 | (略) 水利工作总站 | (略) 清泽 (略) | 本次共修建堤防总长约8km,主要为石笼挡墙段和格宾石笼护坡段。其中石笼挡墙段全长6.7km,主要位于河道桩号K0+994.40~K4+269.60段两岸,型式为重力式格宾石笼挡墙;格宾石笼护坡段全长1.3km,主要位于河道桩号K4+356.60~K4+920.80段两岸(1.2km)和起点桩号K0+938.60处左岸修复渠首防洪堤(0.1km),型式为贴坡式格宾石笼护坡。工程等别为Ⅴ等,规模为小(2)型工程,护岸级别为5级,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2.5m3/s。 本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7㎡,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93%。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征地范围外施工,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钓鱼、野外生活等行为。合理 (略) 线,禁止直接穿越河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设施予以拆除,平整土地措施,分层回填剥离的表土覆于施工迹地对其进行土地平整后、撒播草籽等方式做好植被恢复及绿化,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使其恢复生态功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 (略) 进行封闭。对施工布置区物料(砂、石、挖方等)集中堆放, (略) 覆盖,堆垛的堆存高度小于5m。挖方及时回填;施工 (略) 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 (略) 表面密实、湿润;物料或土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临时堆土场、料场 (略) 覆盖。拌合站、砂石料上料区域使用篷布封闭遮挡,定时洒水。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宅的污水处理设施。严控施工作业面,严禁非法取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等措施,如需夜间施工,则需要夜间施工许可。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时维护保养设备;设立施工车辆限速、禁鸣标志;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土用作土地平整,多余土方及弃渣用于渠道外坡脚维护。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场所不设置车辆维修场所。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