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由四川恒新 (略) 设计的“公园锦城15号楼变更方案”收悉。 (略) 与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同意按本次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调整前总建筑面积(略).82平方米,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略).00平方米,调整后建筑面积增加了190.18平方米;调整前后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他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变化。主要变更内容为:
(一)15号楼调 (略) 部商铺的内部分割;
(二)15号楼2层计容面积减少190.18平方米;
(三)15号楼3层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增加190.18平方米。
二、其他内容均未做调整,以原方案为准。若后续建设时涉及建设内容、 (略) 、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 (略) 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 (略)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四、本方案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4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