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现将“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于驻马店 (略) 院内,利用二期工程空地4000平方米扩建2条涂装喷涂生产线,并对一期工程现有2条涂装喷涂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将现有2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升级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
2、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喷涂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工段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烷总烃和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 1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原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确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工程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采用加消声器、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过车间吸声、围墙屏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种废物均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种防治措施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 (略) 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驻马店 (略) 智能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1、公众意见表连接: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驻马店 (略)
地址: (略) 确山县确山县产业集聚区金城大道北侧驻马店 (略) 院内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连接:
链接:http://**-3MxZ0dnK1adzdTw
提取码:g1eu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 (略) 确山县确山县产业集聚区金城大道北侧,咨询电话*
信息公示单位:驻马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