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自然资复〔2024〕98号
(略) 集 (略) 上林至横 (略) 二期项目经理部:
送来申请办理《上林 (略) 二期工程临时办 (略) 、钢筋厂、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临时用地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上林县明亮镇九龙村委会集体土地共计2.7810公顷,作为上林 (略) 二期工程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主要用于临时办 (略) 、钢筋厂、拌合站,其中临时办 (略) 占用土地0.5466公顷(乔木林地0.5176公顷、采矿用地0.0290公顷),钢筋厂占用土地1.1085公顷(果园0.5338公顷、乔木林地0.0858公顷、采矿用地0.4258公顷、坑塘水面0.0631公顷),拌合站占用土地1.1259公顷(果园0.8885公顷、乔木林地0.1217公顷、采矿用地0.1157公顷)。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因城乡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恢复原地貌。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为2年1个月(自2024年12月18日始至2027年1月18日止),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此复
上林县 (略)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