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工作日(自2022年5月6日起), (略) 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 (略) (略) 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 (略) (略) 台州市自然 (略) 地址:台州市市府 (略)
电话:0571- *** 邮编: *** 电话:0576- *** 邮编: ***
温岭市自然 (略) 地址:温 (略) (略)
电话:0576- *** 邮编: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位置 | 用 海 类 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1 | 温岭 (略) 高脚屋 | 温岭 (略) | 0.0331 | 项目用海位于温岭市坞根镇白牛皮西侧堤坝外海域 | 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10年 |
附宗海公示图
温岭市自然 (略)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