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卫生 (略) 委托 (略) (略) (略) 申请变更深规土许LG- ***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许可证对应G *** 5号宗地,位于 (略) 区宝龙街道宝荷路以南,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将原许可证中指标变更如下:
1.建筑容积率由“≤1. * ”变更为“≤1. * ”。
2.建筑覆盖率由“≤ * %”变更为“≤ * %”。
3.建筑面积由“ *** . * 平方米”变更为“ *** . * 平方米”,分项建筑面积指标由“已建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略) 用房 * 7. * 平方米,门急诊用房 * 6. * 平方米,医技用房 * 0. * 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 * . * 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 * . * 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 * . * 平方米,科研用房 * . * 平方米,教学用房 * . * 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 * . * 平方米,连廊 * . * 平方米), (略) (略) * 平方米。”变更为“已建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略) 用房 * 7. * 平方米,门急诊用房 * 6. * 平方米,医技用房 * 0. * 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 * . * 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 * . * 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 * . * 平方米,科研用房 * . * 平方米,教学用房 * . * 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 * . * 平方米,连廊 * . * 平方米), (略) (略) * 平方米、医技用房 * 0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 * 平方米、连廊 * 平方米、4号车道雨棚 * 平方米。”
4.“绿地率≥ * %”变更为“绿化覆盖率≥ * %”。
5.机动车泊位数由 * 辆变更为 * 辆。
本地块除以上变更外,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现对上述 (略) 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 日— * 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 (略) 市规划 (略) (略) 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 (略) 市规划 (略) (略) 公共项目科(地址:深 (略) 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邮编 *** ),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截止时间为 * 日,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 (略) 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略) 市规划 (略) 网站
http:/ ***
2. (略) 市规划 (略)
(略) 区红荔西路 * 号规划大厦 * 楼展厅
3. (略) 市规划 (略) (略)
(略) 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 楼大厅
4. (略) (略) 街道办
(略) 街道如意 (略) 街道办 * 楼大厅
5. (略)
(略) 街道宝荷路以南
特此公示。
附件:1.项目位置图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略) 市规划 (略) (略)
* 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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