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2月3日,乐清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乐清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乐清 (略) (略) 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6-228号, (略) 客货运中心21层综合大楼(含地下室)及地面停车位和绿化带使用权,总建筑面积为17273.37m2。企业于2018年0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乐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 02 月 02 日 (略) 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略) 环保局)的备案受理(乐环规[2018]6 号),于2019年2月通过了自主验收,随着该区域经济发展,当地居民对医疗的需要日益增加,医院的床位数已远远不能满足临床需求。医院拟新增床位65张,即床位总数将达到115张。于2022年0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乐清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7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乐建[2022]158号);设计总投资1000万元,该项目实际铺设床位115张的规模。企业于2022年7月开工,于2022年7月竣工,员工人数为120人(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医护人员40 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8小时工作制(住院部分为24小时),年工作日为365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实际生产负荷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1%。
(三)验收范围
乐清 (略) 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检验科等排放的极少量的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单独收集(如桶装)委托温州 (略) 处置,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建设情况与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项目检验科等排放的极少量的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单独收集(如桶装)委托温州 (略) 处置;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 (略) 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mg/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医疗废气加强通风换气及化学消毒剂喷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实验室废液收集后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温州臻盛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乐清 (略) 废水总排放口(即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预处理标准,消毒池接触时间大于1小时,消毒池出水口总余氯符合2~8mg/L的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总氮排放浓度均小于《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污水处理站上下风向处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浓度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厂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扩改二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间现场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和东侧测点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乐清 (略) 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乐清 (略)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