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截止到2037年9月26日。租金按年支付,装修免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结束。履约保证金(押金)为107.5万元,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承租方承租房屋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标准以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准,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承租方逾期缴纳或拒绝缴纳而影响使用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4、承租方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所承租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在装修及日常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应按出 (略) 政管理规定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如涉及需相关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承租方必须在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批准/批复后方可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可根据酒店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在规划许可范围内对酒店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但所涉及的改造变更需报住建局等相关主管单位审批,在取得书面许可后在出租方报备并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
6、承租方装修改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拆除。
7、租赁期间标的物由承租方投资的装修、后期经营管理中添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后期标的物辅助设施的投资等,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权属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租赁关系、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上投入的装修残值及附属于标的物的不能移除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在标的物添置的工艺品、名人字画、名贵地毯挂件等软装饰品等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能移除的设施设备则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或经承租方同意后可赠与出租方。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实际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分租、借用、交换、合作、合营等);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置抵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处置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年租金30%计算违约金。
9、承租方应保证在租赁物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并取得与其经营有关的各项证照。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否则,承租方除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外,出租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负责与租赁物的消防、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有关的各事项及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承租方并应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范围内生产、使用、存储、经营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违反当地习俗的物品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等;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意外事件或火灾、爆炸等事件给出租方/出租方人员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11、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本身及配套周边土地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如发现管理不善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经出租方两次书面通知仍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年租金30%计算违约金。
12、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出租方核对后复印备案;承租方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
13、合同期内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债权债务、损失或税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仅就租赁物存在租赁关系,不存在任何合资、合营、合作等关系。
14、承租方承租期间为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使用人、占有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若出租方因此承担了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5、标的查看联系人:扎西索朗 电话:*
16、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