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 (略)
公 告
(2024)湘1129破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盘丽君的申请于2024年8月1日裁定受理江华瑶族自治县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日指定湖南杰联 (略) 管理人。
九廷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0月24日前,向九廷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零陵 (略) 278号汇金中央广场四楼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陈凯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债权人 (略) 络方式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九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地点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