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桥园路3号1号厂房内
公示时间:2023-09-15
受理时间:2023-08-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采取屏蔽、分区、监控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慧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华科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