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沧县沧东经 (略) (略) 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沧县沧东经 (略) (略) 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沧东经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沧县沧东经 (略) (略) 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在对原有构筑物拆除、利旧和改造的基础上,建设内容如下:新增污泥脱水及加药间;新 (略) 理能力为*m3/d的生化池;新 (略) 理能力为*m3/ (略) 理反应池,分别为酸碱中和沉淀池、铁碳微电解反应池;扩建粗格栅集水池、细格栅旋流除砂池;新建变配电室、事故池、危废间、臭氧设备间、臭氧氧化池、污泥浓缩池、除臭系统、液氧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中水回用池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DN500 (略) 1400米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达到*m3/d。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沧县 (略)
单位地址:沧东经 (略)
联系人:提健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沧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天成 (略) 4号楼4单元1101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下载或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可通过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反馈公众意见;
2.可自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邮箱;
3.可打印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建设单位。
七、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
期限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