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晃 (略) 项 (略) 新晃县新晃前锋工业园内,实际投资598.(略)元,总占地面积为5037.69m2,项目不新增用地在 (略) 内建设,本项目内容主要为生物质仓库、木薯粉仓库、模压制品车间、配电房、生物质锅炉、修理车间、值班室、拌料车间、危废间、客户接待室。
改扩建内容为:
(1)压模机增至24台,生产规模由年生产新型环保烟花外筒(略)发扩大到年生产新型环保烟花外筒(略)发;
(2)将原有的燃煤导热锅炉改造成燃生物质锅炉;
(3)将原有的锅 (略) 理措施从“水膜除尘+18m高排气筒”改为“旋
风除尘器+喷淋塔+35m高排气筒”;
(4)原材料不再使用废纸,减少对应的废纸破碎工序;
(5)增加石灰石加工工序,同时新增2台布袋 (略) 理石灰石加工粉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3月20 (略) (略) 出具的《新晃 (略) 年产新型环保烟花外筒(略)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怀环晃审[2024]2号),本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目前该项目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各设施已投入运行,目前设备运转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共投资598.(略)元,环保投资(略)元,所占比例为4.68%。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等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皆未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内容。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278mg/m3、0.454mg/m3、0.456mg/m3、非(略)烷总烃平均浓度分别为0.67mg/m3、0.9mg/m31、0.9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非(略)烷总烃平均浓度为0.8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标准限值;附近 (略) 管委会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中各指标最大值分别为TSP:0.217mg/m3、TVOC:0.0578mg/m3。因此 (略) 管委会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中的TSP、TVOC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2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14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0mg/m3、烟气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要求。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 (略) (略) 排口的pH值范围7.0~7.2、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为152~16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浓度范围为45.3~47.1mg/L、氨氮的的浓度为6.90~6.99mg/L、悬浮物的浓度为154-172mg/L、动植物油的浓度范围为1.94~2.05mg/L。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 (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外一米四个监测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的最大监测结果分别为:厂界东面的昼间噪声为56.8dB(A)、夜间46.9dB(A);厂界南面的昼间噪声为58.3dB(A)、夜间46.9dB(A);厂界西面的昼间噪声为57.9dB(A)、夜间46.5dB(A);厂界北面的昼间噪声为58.1dB(A)、夜间47.3dB(A)。因此,厂界东、南、西、北外一米四个监测点位昼、夜间的等效声级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石灰石加工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理。
四、验收结论
新晃 (略) 项目建设项目按要求履行了环保手续,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期要求,固体废物得 (略) 置。本项目建设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