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 (略) (略) 关 (略) 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6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略) (略) 内停车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略) (略) 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1规定执行。
二、车辆划分
小型汽车:小轿车,小面包车(9座以下),货车1.5吨以下;中型汽车:客车10座以上—20座以下,货车1.6吨以上—5吨以下。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减免
医疗机构是特殊场所,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免交停车服务费;其余车辆临时停放1个小时(含1小时)内免费,超过1个小时,按规定标准收费。摩托车、电动车暂不收费。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明码标价
严格执行停车场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时段、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略) (略) 内停车收费标准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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