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标 题: |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秦伟龙解读《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秦伟龙解读《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我县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县政府批准并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度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乐政字〔2024〕13号),于7月18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更新背景
我县现行的城镇基准地价是2020年7月24日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到2024年已满三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配套的不断完善,用地结构和方向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进一步保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满足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促 (略) 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更新成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后,经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
三、出台目的
基准地价反映地价总体水平与变化趋势,是土地价格的参考,也是政府衡量土地资产、 (略) 场的依据,具有相对稳定性。本轮基准地价更新,根据近年各区域地价变化情况对土地级别进行调整,使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 (略) 场变 (略) 发展方向,为政 (略) 场提供数据支撑。为进一步保持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满足不同类型地价管理需要, (略) 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调整更新范围
本次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昌乐县城区建成 (略) 规划区,共计约*.49公顷。具体范围为:北至济青高速; (略) 、 (略) ;西至丹河;南至永兴街。与上轮相比,评价范围向东进行了部分延伸,主要 (略) 以东、 (略) 以南区域,面积比上一轮增加了1232.65公顷。
本次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对象的具体范围为:朱刘街道、鄌郚镇、红河镇、乔官镇、营丘镇、高崖库区的建成区和部分规划区。由于新的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除朱刘街道外,其余各建制镇的评价范围均有所扩大。
(二)级别调整
随着行政中心南移,南部商圈已经形成,北部商圈功能趋弱,特别是宝通街沿线基础配套不断完善,城区1、2、3级地均进行了南扩,4级地进行了东扩。工矿用地北部开发区合并入2级。
建制镇采用综合定级,一级地范围基本未变;二级地定级范围调整,面积有所增加。
(三)地价更新
城区2023年地价水平涨幅有限,商服用地基准地价总体下降7.85%;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总体小幅上涨3.78%;工矿用地综合考虑土地成本及管理需要,上涨6%左右。
建制镇商服用地不变,住宅用地涨幅在12%左右,工矿用地涨幅7%左右。
五、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保持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满足不同类型地价管理需要等提供价格参考。主要内容如下:
(一)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按照商服、住宅、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等5种用途,分别划分4个土地级别,其中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三级*元/亩、四级*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三级*元/亩、四级46万元/亩;工矿用地基准地价为:一级33.*元/亩、二级22.*元/亩、三级*元/亩、四级*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三级*元/亩、四级*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三级*元/亩、四级*元/亩。
(二)建制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按照商服、住宅、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等5种用途,分别划分2个土地级别,其中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工矿用地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基准地价为:一级*元/亩、二级*元/亩。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陈群
咨询电话: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