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茶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5日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茶陵县 (略)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茶陵县
合同编号: CLSL-2024-SJ001
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级
发包人: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设计人:湖南 (略)
签订日期: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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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方): 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设计人(#方): 湖南 (略)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茶陵县 (略)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地点茶陵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略) 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程、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总投资、阶段、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阶段 | 规模及总投资 | 设计内容及标准 |
1 | 茶陵县 (略)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略) 为 (略) ,茶陵县 (略)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改造工程、新建工程、自动化工程等,总投资约#万元。 | 设计内容: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施工过程中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 标准:符合规范要求。 |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 (略) 基本资料;
(2) (略) 内现状水利工程相关基本资料;
(3)灌区所在范围1:#地形图、1:#地形图
(4)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提供。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6.1 技术成果数量按业主要求提供;
6.2 提交地点: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6.3 提交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招标人计划安排,3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方指令并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现场服务及后续服务为整个施工期。
第七条 费用
7.1 本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佰###万元整( ¥#.00元,含税)。
7.2 ##双方同意按项目到位资金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费用。调整方式: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按到位资金计算的最高限值。最高限值的计算方法:计费额为项目的到位资金,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9附表/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和“10. 4/表10.4-1: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采用直线内插法分别计算出相应工程设计费和工程勘察费,最后根据茶财购( 2020 ) 103号文件要求,工程勘察设计费折扣率为50%,得出最高限值。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分期支付
8.2 提交的设计成果通过评审批复,#方在60日内支付#方合同额的50%;项目开工后在30日内支付#方合同额的30%;项目完成验收以后,#方在30日内支付#方剩余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及一切后续服务。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要求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经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验收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7 发包人必须安排专人在设计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等方面对设计方予以配合。
9.1.8 发包人如需要求设计人安排专人长期在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发包人另安排设计费用,具体费用双方进行面议。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规范”规定年。
9.2.3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对于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另付与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费。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直到扣完为止。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略) 理
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略) 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4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设计人名称:湖南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略) (略) (略) 一段29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电 话: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略) 长沙分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3681 1010 0100 1843 16
签订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