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按程序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用地位于塔洋镇区西侧,规划范围2469.11平方米,用地规划性质确定为排水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地块控规已编制完成,为了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4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海南日报和用地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26.com;
(2)书面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8室;
地址: (略) 嘉积镇金海路233号;邮编:*。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黄女士。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