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疾控系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行政区域 | 于都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1日01: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1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曾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7-* | ||
采购单位 | (略) 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于都县贡江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于都县贡江大道枫叶江畔15栋1号写字楼(四馆一中心旁)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7-* |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慧疾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ZXY2023-YD-C001)的竞争性磋商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XY2023-YD-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慧疾控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询问事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而项目中的硬件设备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中对“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能否通过资格评审?答复1: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规定,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作为是否符合“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佐证。各响应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作为是否符合“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佐证,所提供的硬件设备制造商为大型企业参与的能够通过资格性评审。询问事项2:响应文件是否需要提供《采购文件》中“10.1.3租金管理费用报价”?答复2:不需要。询问事项3: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答复3: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交一式两份纸质响应文件(1份正本、1份副本),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方式: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 (略)
地址:于都县贡江大道枫叶江畔15栋1号写字楼(四馆一中心旁)
联系方式: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