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青海省沙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 (略) 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海省沙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海北州刚察县 | 刚察县生态环境局 | 青海 (略) | 新建项目,治理范围为沙柳河流域干流,治理流域长度59.8km。主要建设内容:1.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总长*m,治理规模为9.53hm2。2.水源涵养防护工程长度*m,恢复植被面积42.58hm2。 |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严格控制生态护岸基础开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范围,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水生生物保护,避免在繁殖季节施工。施工营地、临时料场按要求远离河道设置。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落实各项控尘措施。临时堆土做到堆放覆盖,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营地、 (略) 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 (略) 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封闭运输。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施工采取分段围堰的导流方式,避开丰水期,最大限度减少涉水施工时间。基础刷坡不得涉水施工,不得在河道内排放施工废水及清洗车辆。洗涤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移动式厕所收集处理。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土石方全部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