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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
- 发文机构
- (略) 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11 20:21:52
(略) 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 (略) 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决策部署,根据《 (略) 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国动办将对已建成的有管理权限的人防工程(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有监管权限的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开展抽查工作,现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 检查对象
已建成的有管理权限的人防工程(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有监管权限的已建成的人防工程)
- 检查事项
(略) 已建成的有管理权限的人防工程(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有监管权限的已建成的人防工程)的火源、电源、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8个方面进行检查。
- 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安排:2023年10月
- 抽查比例
抽查对象比例为:抽 (略) 辖区内已建成的有管理权限的人防工程(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有监管权限的已建成的人防工程)管理单位的20%。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六、检查内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器(柜)电线链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源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排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烯、聚*烯、聚氨酯、聚苯*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照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产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七、抽查结果运用
(一)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怒江)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怒江)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二)对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法记录。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应当对抽查对象基本信息、抽查人员、抽查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抽查人员要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检查纪律。在执行抽查任务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略) 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