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函〔2024〕47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交通文化 (略) (略) 南延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交通文化 (略) :
报来《宿州交通文化 (略) (略) 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宿州交通文化 (略) 拟投资6.01亿元 (略) 南延工程,线路全长约6.056公里,起 (略) 埇桥 (略) (略) 交叉口,向南延伸下穿在建的淮宿 (略) ,终点位于G3京台高速宿州南高速出口,采 (略) 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 (略) 段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4〕17号文件予以批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宿自然资规审批〔2024〕21号文件同意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合理 (略) 线,控制车速、鸣笛,减少 (略) 两侧居民影响;施工期定期开展噪声监测,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减缓措施,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场地分别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机械油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在枯水期开展跨河桥梁施工,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略) 段内开展维修和清洗作业,不得堆存物料,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施工期对大陈沟、四号沟等 (略) 段重点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做好应急准备。
3、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轻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对施工占地的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及水土保持措施。
4、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严控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拆除工程湿法作业;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规范建设运行拌合站;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营 (略) 养护, (略) 良好的运营状态。
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废弃渣土(表土)暂存,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对跨越敏感水体的桥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提高桥梁防撞等级, (略) 沿线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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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抄送: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拓睿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