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批准实施平南县2022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3〕186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南县2022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2022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平南县2022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全六屯,官成镇官成社区旺水冲屯的集体土地1.2575公顷(合18.8625亩)。按照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被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制订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大安镇贺岗村全六屯 | 旱地 | 0.9886 | 73.1115 | 72.2780 |
沟渠 | 0.0398 | 73.1115 | 2.9098 | |
城镇住宅用地 | 0.0291 | 73.1115 | 2.1275 | |
官成镇官成社区旺水冲屯 | 果园 | 0.0887 | 73.1115 | 6.4850 |
坑塘水面 | 0.1113 | 73.1115 | 8.1373 | |
合计 | 1.2575 | 91.9377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 | 数量 | 单位 | 补偿标准 (元/亩、元/株) | 合计 (元) |
官成镇官成社区旺水冲屯 | 龙眼 | 1.401 | 亩 | 17170 | 24055.17 |
鱼塘 | 1.599 | 亩 | 5011.89 | 8014.01 | |
合计 | 3.00 | 32069.18 |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在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批次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元) | 合计 (元) |
大安镇贺岗村全六屯 | * | 0 | 0 | * |
官成镇官成社区旺水冲屯 | * | 0 | 32069.18 | *.18 |
合计 | * | 0 | 32069.18 | *.2 |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