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F*7 | 项目名称 |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县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项目-豫 (略) 工程 |
标段编号 | F** | 标段名称 |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县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项目-豫 (略) 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县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项目-豫 (略) 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县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项目-豫 (略) 工程以通办发〔2021〕2 号及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设一个标段,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土方、道路、交通设施、路灯等,工程造价约*元。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中标公示期满后第3天开始计算工期,水稳层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工)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2日,交工日期:2023年4 月1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水利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员C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7其他说明: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时/分至2022年11月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时00分,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 (略) 公共 (略) 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9.开标说明(1)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如东县长沙镇
联系人:冒宏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崇川区汇金国际C幢21楼
联系人:江李冬
电话:*
传真:/
附: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本章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0%;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附件B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B值为招标控制价,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从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为:90%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