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绿化养护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绿化养护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70
项目名称: (略) 绿化养护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5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52万元
采购需求: (略) 绿化养护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5年(2023年度拟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金额为1001.5万元,按投标报价下浮百分比例计算签订合同,2024年度拟从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5年度拟从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抚顺李石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克强
电 话:024-*
项目概况
(略) 绿化养护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70
项目名称: (略) 绿化养护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5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52万元
采购需求: (略) 绿化养护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5年(2023年度拟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金额为1001.5万元,按投标报价下浮百分比例计算签订合同,2024年度拟从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5年度拟从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抚顺李石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克强
电 话: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