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海城市旅游服务中心第一期招租(二次挂牌)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29 至 2024-12-03
项目名称:花海城市旅游服务中心第一期招租(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GP-D-ZL-(略)(625) | 信息披露期限: 3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2宗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 ||||||||||||
序号 | 资产坐落 | 面积(㎡) | 租金挂牌价(元/年) | 递增率(%) | 用途限制 | 租赁年限(年) | 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免租金装修期(月) | 竞价涨幅 | 交易保证金(元) | 备注 |
标的1 | (略) (略) (略) 行政中心北侧 | 6579.79 | (略).936 | 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按每年5%递增 | 商业用途 | 5 | 首年租金的10% | 一年支付 | 0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略)元或是(略)元的整数倍 | (略) | 食堂(面积为3820.99㎡)、功能用房(面积为1436.08m2)、临街商业二层(2-1号)(面积为1322.72㎡) |
标的2 | (略) (略) (略) 行政中心北侧 | 1164.6 | (略).12 | 每年5%递增 | 商业用途 | 5 | 首年租金的10% | 一年支付 | 0 | 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1元/㎡/月或是1元/㎡/月的整数倍 | (略)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4.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标的1、标的2尚未办理产权,均以现状出租。 6. (略) 旅游服务中心刚完成竣工,正在逐步推进各项验收工作及产权证件办理相关事宜,该项目招租后续产生 (略) 自行承担。 7.鉴于标的涉及的业态类型较多、租赁面积较大,标的1需支付装修保证金(略)元、标的2需支付装修保证金(略)元,该款项由承租方向招租方申请进行场地装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待装修完毕后如租赁场所无明显破坏或需修缮工程,则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装修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装修前应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一)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 (三)承租方所投资开办的经营项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四)标的1意向承租方需具有从事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运营等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并在报名申请时,同时提交对未来经营规划和发展的方案,以及之前成功运营类似项目的相关案例。”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标的1:用途限制为食堂及休闲健身。 标的2:用途限制为连锁便利店、餐饮店、药店、连锁面包店、展厅、咖啡吧及著名连锁(例如:必胜客、星巴克等)等商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年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一年的租金,本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否则视为放弃续租,招租方在书面告知承租方后可重新招租。 |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该履约保证金将用于保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及妥善维护。待租赁结束后,根据资产状况无息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6.标的一报名需提交额外资料:对未来经营的规划和发展方案;之前从事类似业绩的合同;需提供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所投资开办的经营项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7.标的二报名需提交额外资料:需提供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所投资开办的经营项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略)(略)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为唯一项目信息咨询、报名渠道,如意向方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应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项目联系人:鲁经理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