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space prefix = "o" /> |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垃圾运输车箱)转让 | |||||||
项目编号 | ZR* | |||||||
转让行为 | (略) 财政局2022年10月1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1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3/1/18 | ||||
转让方 | (略) 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
标的物 | 1、本次转让标的为 24个垃圾运输车箱体,(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2、标的资产现存放于滨湖、南长、北塘、崇安生活垃圾转运站;3、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普评报字(2022)第10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0:00:00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20.* | |||||||
特别事项 | 1、转让方 (略) 非税收入缴款收据。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或部分受让申请。3、标的资产从现堆放地搬离由受让方负责,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报废处置资产,存在老化、破损等情形,转让方不保证项目设备可以按原使用功能正常使用。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转让底价 | 20.* 万元 | |||||||
受让方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前向无 (略) 指定账户(户名:无 (略) ,开户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账号:*17469)缴纳2.06万元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保证金扣除机构服务费后余额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 (略) 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剩余价款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如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①在出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经过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未在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⑤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本次转让项目出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受让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6、标的资产拆除和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备查文件 | 资产转让批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报告公示反馈意见表》、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7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5、看样联系人:勇豪, 电话:0510-* 6、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3,签字)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签字并填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3,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盛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