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略) 与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聘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大 (略) 受黑龙江省 (略) 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 (略) 与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聘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 (略) 与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聘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
2.2项目编号:DSJ*
2.3招标范围: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
2.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本案一审阶段结束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采购预算:*元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清代理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3.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黑龙江省 (略) 邀请名单内供应商;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径:<信用中国> (略) 址:http://**;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略) 径:<中国 (略) >http://**;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加盖公章扫描件):
(1)律所执业许可证;
(2)确认回执;
(3)如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联系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4.3招标文件费缴纳事宜
(1)购买金额以及形式:*,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00分前。
(4)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大 (略)
企业税号:*MA19GTD657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开发支行
账 号:**
注意:
1.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款/投标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2.未在邀请名单内的投标人报名无效,且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00分(同开标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黑龙 (略) 南 (略) 77号龙创新世纪B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 (略)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人:黑龙江大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哈尔滨国际会议展览体育中心-展览办公区3层)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