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信循〔2017〕153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函〔2023〕3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1、企业名称:山东 (略)
2、法人代表:宋本春
3、企业地址: (略) 沂水县庐山工业园区
4、所属行业: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5、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黄原酸盐生产规模为1.*t/a,其中*基黄原酸钠2405t/a、*基黄原酸钾1200t/a、异*基黄原酸钠1925t/a、异*基黄原酸钾480t/a、异*基黄原酸钠1925t/a、异*基黄原酸钾1200t/a、正*基黄原酸钠725t/a、异戊基黄原酸钠725t/a、异戊基黄原酸钾2415t/a。
6、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公司自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临沂清露源 (略) 清洁生产审核师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审核七个阶段依次开展工作,具体为: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 (略) 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建立了清洁生产制度,确定了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重点为挤压车间,根据公司清洁生产水平现状等实际情况,设置了清洁生产目标,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
本次审核共产生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10个,其中无/低费方案6个,中/高费方案4个。本轮清洁生产10个方案已全部实施,共投资37.*元,产生经济效益9.*元/年。从方案的实施效果来看,降低了公司环境事故风险,提高了用电管理水平,节约用电* kW·h/a(折合碳排放减少量24.01 tCO2/a),产品总产量增加6.7 t/a,减排VOCs3.373t/a,减排二硫化碳1.556 t/a,减排颗粒物0.771 t/a,节约用水240m3/a。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但清洁生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公司今后将继续牢固树立清洁生产意识,认真总结审核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不断汲取清洁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略) ,将清洁生产思想应用于各自日常的工作岗位上,在公司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