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略) 智农星链科技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因不满意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项目编号:N(略)2)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4年10月1 (略) 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评审标准不明确、未充分细化和量化以及重复的内容,主观分值设置过高,给予评审专家过大自由裁量权,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不合理。
投诉事项2: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中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将采购需求未提及的人员配置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投诉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评审因素中对业绩范围的限定不合理,严重限制了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公平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4:投诉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在人员配置方面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 (略) 智农星链科技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地 址: (略) (略) (略) 343号
邮 编:(略)
被投诉人1:冕宁县林 (略)
地 址: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高阳街 (略) (略) 42号
邮 编:(略)
被投诉人2:四川顺成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55号1栋3层6号
邮 编:(略)
二、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9月3日发布更正公告;2024年9月10日开标;2024年9月11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4年10月1 (略) 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诉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评审标准不明确、未充分细化和量化以及重复的内容,主观分值设置过高,给予评审专家过大自由裁量权,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不合理。。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对该投诉事项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评审过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文件已量化细化评审细则,并规定内容符合行业政策要求,并不存在未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投诉不成立。
二、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中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将采购需求未提及的人员配置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本项目人员配置业绩要求不属于实质性要求,属于评审加分项。合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诉不成立。
三、投诉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评审因素中对业绩范围的限定不合理,严重限制了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公平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本项目的业绩范围是本项目相关业绩,是为了保障项目的质量,并未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不成立。
四、投诉冕宁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国土绿化支出-造林绿化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在人员配置方面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本项目专业技术要求极高,具有更高技术的负责人可以更好的负责整体项目,人员设置为评分设置,不属于资格设置,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调价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不成立。
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三、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权利告知
若对 (略) 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 (略)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冕 (略)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