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下半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组共巡查了33个项目,其中包括公建项目7个,住宅项目22个,工业项目4个,建筑面积251.0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55.76亿元。涉及建设单位32家,施工单位29家,监理单位26家。
巡查工作以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二、总体评价
市场行为方面:项目经理及总监到岗履职不符规范要求、注册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执业印章等问题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合同信息、三本台账未按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单独支付等情况仍较普遍;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总包对分包的管理有疏漏现象,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等情况。
质量行为方面:未按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复试、项目标准养护室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仍较为普遍,模板安装不牢固导致的混凝土爆模现象较多,钢筋安装的间距偏差和绑扎不牢固等问题较为普遍,个别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手续不及时的情况。
安全行为方面: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支模排架未按规范及方案实施、施工临时用电设置不符规范要求的现象较普遍,验收程序不符要求。个别项目存在起重设备进场未验收、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三级教育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主要问题
1.项目经理及总监到岗履职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带班制落实不到位;
2.注册人员(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使用执业章;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包合同信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发包行为的情况;
4.施工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人员;
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6.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三本台账制度。
(二)工程质量主要问题
1.材料复试资料报审不及时或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等;
2.设计变更手续不及时;
3.模板安装不牢固导致的混凝土爆模现象较多,钢筋安装的间距偏差和绑扎不牢固等问题;
4.二结构方面构造柱种植钢筋存在偏位情况较多,墙体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5.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标养室进行管理。
(三)施工安全主要问题
1.脚手架及支模排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未按要求进行验收;
2.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生命线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置及使用不规范;
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四)文明施工主要问题
1.项目现场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喷淋设施,未按规定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2.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或使用车辆冲洗设备,相关记录不全;
3.现场公告图示牌设置不符要求。
四、问题处理
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巡查组共签发《整改通知单》33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15份,对7个项目签发了《行政处罚建议书》。对12名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共计48分。对6名总监理工程师实施了记分,共计23分。根据以上情况共对7个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全区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在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的同时,要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略) 场主体行为、项目组织管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的事中、事后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质量防控能力,强化基础建设,努力构建安全质量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附件:青浦区2023年度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发现的主要违规行为通报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