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工作。现将辽源市古仙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古仙加油站
项目名称:辽源市古仙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灯塔乡古仙村三组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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