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龙游 (略) 年产5000套新能源汽车模具生产线项目 | (略)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龙腾路7号 | 浙江龙游 (略) | 本项 (略) (略)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龙腾路7号,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5000套新能源汽车模具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采用熔化、浇注、制模、发泡、涂刷、冷却、飞边(切除浇冒口)、抛丸、机加工、热处理、组装等生产工艺,购置中频感应炉2台(2.5吨1台、0.5吨1台)、砂处理线、真空发生组、行车、数控加工中心、抛丸机、三座标测绘仪、环保设备、发泡成型机等生产设备,用于新能源汽车模具的生产、销售,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套新能源汽车模具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废气:厂界颗粒物:自身重力沉降在车间地面,定期清扫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并增强车间通风,增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内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小时;厂界非*烷总烃、苯*烯、臭气浓度:增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内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小时;厂区内非*烷总烃:增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内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小时;熔化烟尘:本项目与现有项目的4台中频炉产生的熔化烟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型、砂处理废气:两台砂处理线废气经管道收集各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发泡成型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各通过配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DA003)或脉冲布袋除尘器(DA007、DA008)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DA007、DA008排放;浇注抽真空废气:两条浇注线的浇注抽真空废气经真空负压收集后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一同通过一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经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衢江; 循环冷却水、真空泵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车间窗户换成阻尼隔音PVB玻璃窗户,车间内墙面喷涂一层隔音涂料。四、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泡沫、废钢材、废塑料膜、收集的造型、砂处理粉尘、造型、砂处理废气布袋、废砂、铁炉渣、收集的抛丸粉尘、抛丸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的浇注抽真空烟尘、浇注抽真空废气废布袋、铝炉渣、收集的熔化烟尘、熔化烟尘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