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定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
电子信箱:*@*63.com
通信地址:定南县人社局328办公室( (略) 定南县行政中心328办公室,邮编:*)
联系电话:079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附件《定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