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赫山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启动赫山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04-01-*。业主 (略) 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赫山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赫山区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7.66万平方米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资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 22.25MWp:主要内容包括发电站、变电站、光伏组件、线缆、轨道、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97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性资金(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700万元,发行专项债券筹集6000万元。
五、建设期限: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六、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七、该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均依法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接此批复后,加快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