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韦岗铁矿尾矿库取砂销库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润州区韦岗街道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按照应急部门要求规范,对韦岗铁矿毛竹湾尾矿库开展“回采销库”工作。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取砂销库和泥沙分离工程,取砂销库工程采用干式回采法,取砂总量为440万m3;泥沙分离工程利用原韦岗铁矿厂房,采用泥沙分离机、振动筛、压滤机等设备对尾砂进行分离。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配备洒水车、雾炮车等设施,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清扫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扬尘;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未回采区域、开采边坡等裸露地块覆盖防尘网;采取封闭运输方式,场地出入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减少运输扬尘。采用自动化全封闭的泥沙分离线,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泥沙分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和矿区淋溶水。泥沙分离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淋溶水利用矿区原有截洪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回用于库区喷淋、泥沙分离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回采过程中主要设备为挖掘机、铲装机、自卸汽车等,泥沙分离程中主要设备为泥沙分离机、振动筛、压滤机、泵类等,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开采作业场界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加工区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回采期间,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加强对回采外运及综合利用尾矿库尾砂的全过程监管。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日-**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