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略) (略) (略) 中国煤地大厦3至9层 | 权利人名称 | 中国煤 (略) (略) |
权证编号 | 京央(2016)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等3种用途/地下车库、办公等3种用途 | 权证面积(㎡) | (略).29 |
权证地址 | (略) (略) (略) 1号楼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煤 (略) 机关服务中心 | |||||||||||
(略) /主管部门 | 中国煤 (略)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是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租赁面积(㎡) | 9364.32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每2年递增4% | |||
免租期 | 无 |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研发 | |||
租赁用途说明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的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对环境有影响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禁止招租。 2.具有国家高新新技术企业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技术 (略) 场竞争力,与我单位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3.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金额为10元/㎡/月。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付一年押一个月租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 | |||
其他说明事项 | 事项说明 |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可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 2024年12月11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 (略) 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略)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时间说明 |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