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请示》(沁自然资字〔2023〕48号)收悉。经2023年4月20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拨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如下:
(一)沁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0536公顷,位于沁县定昌镇青屯村,划拨于沁县民政局,用途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用地。
(二)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总面积0.3505公顷,划拨于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分别位于册村镇河止村、沁州黄镇次村、故县镇故县村、郭村镇郭村、南里镇南里村、新店镇新店村、漳源镇漳源村,用途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用地。
(三)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面积2公顷,位于沁州黄镇闫家沟村,划拨于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用途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用地。
(四) (略) 草原高火险建设项目,面积0.4443公顷,位于沁县定昌镇长胜村,划拨于沁县林业局,用途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用地。
(五)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道路建设项目,本宗地为晋政地字〔2021〕810号《关于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202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12.1730公顷项目用地,经出让后,剩余面积1.3214公顷,划拨于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用途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用地。
(六)沁县行政审批局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本宗地为晋政地字〔2020〕139号《关于沁县201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1.8101公顷项目用地,现使用0.3508公顷用于沁县行政审批局公共停车场建设,划拨于沁县机关事务服务管理心,用途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用地。
二、请你局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做好土地划拨工作。
沁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