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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 (略) 编制的《G569线曼德拉 (略) 武威至仙米 (略) 面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略) (略) 、甘肃 (略) 和评审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4〕47号)。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凉州区西营镇后兴村,项目区东侧为在建G (略) ,南、北侧为空地,西侧为西营河。项目主要建设年产*吨沥青混合料生产线1条、年产*吨水稳混合料生产线2条、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元,占总投资的1.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到位,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抑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全封闭和严禁超载、进出车辆冲洗、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与保养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较多高噪声施工设备,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定期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沥青拌合料和水稳混合料原料堆场三面围挡, (略) ,并定期洒水抑尘;冷料斗进料口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配置1套水喷淋装置降尘;沥青拌合线矿粉筒仓顶部和水稳混合料水泥筒仓顶部安装滤芯除尘器,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项目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骨料干燥系统废气收集后经拌合站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的限值要求。沥青及柴油储罐呼吸废气、拌合系统的沥青烟收集后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的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柴油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8m排气筒(DA003)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尘≤30mg/m3,SO2≤200mg/ m3,NOX≤250mg/ m3)要求。水稳混合料配料区投料搅拌粉尘经1套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武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控制噪声污染。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处置工作,落实各项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环保管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石料、除尘灰、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焦油、废矿物油、及隔油池污泥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56t/a,NOx:4.998t/a,颗粒物:3.727t/a,VOCs:1.431kg/a。
五、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