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到站楼出站层租赁(租期十五年)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25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到站楼出站层租赁(租期十五年)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到站楼出站层租赁(租期十五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7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11月7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 0731-*(刘先生)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10月25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到站楼出站层租赁(租期十五年) |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37 | ||||||
挂牌租金 | 107.88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龙骧交通 (略) | |||||
住所 (地址) | (略) 雨花区木莲中路26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069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11.8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余伟军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湖南龙骧交通 (略) 纪要【2023】第24期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租金(元/平米/月) | 挂牌面积(平方米) | 挂牌金额(万元/第一年) | 备注 | |
面 积 (平方米) | 评估租金(元/平米/月) | |||||||||
G2023ZCZL0137 |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到站楼出站层 | 雨花区中意一路 811 号 | 湘(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3100 | 20 | 15 | 29 | 3100 | 107.88 | 标的空置中 |
标的物概况 | 商业繁华度较好,开发程度均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权证包括1-3楼,建筑面积为17760.06㎡,出站层房产面积为5920㎡,本次出租部分面积为3100㎡。详见附件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1月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6、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5年,免租期十一个月。 7、租金从第四年开始增加,每隔两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 8、承租方需自行办理二消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租赁方协助提供的相关资料(以租赁方现有资料为限),承租方所经营项目必须证照齐全,且需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 9、未经租赁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进行整体转让、转租。承租方未征得租赁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租赁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 10、《资产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为租赁物移交之日,承租方向租赁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元,承租方按要求向租赁方交还租赁物及相关财产并办理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在合同期无其他违约行为的,租赁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2、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3、承租方需承担租赁区域电力由400千瓦提升至1600千瓦改造费用约150万元,具体以实际费用为准。 14、承租方需按租赁方要求完成租赁区域前坪和北坪改造,并办自行理相关手续。 15、承租方需按租赁方的要求承担租赁区域整栋外墙的装修造景及常维修和维护。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拍卖( )招投标(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廷晖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