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 (略) (略) 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度监督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广财采〔2024〕58号)相关要求,我局组建考核评价小组, (略) 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监 (略) 政府采购中心自查、 (略) 考核评价小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集采机构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等13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信用评价及考核。
检查结果表明, (略) 政府采购中心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规程,发挥集采职能,推动各项政府采购改革措施有效落地。但在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档案管理、代理业绩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经综合考核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86分,考核等次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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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