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鳌头镇龙潭村微改造项目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略) (略) 鳌头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 | (略) (略) 鳌头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鳌头镇龙潭村 | 建设期限 | 24个月 |
总投资 | #元 | 资金来源 | 镇政府自筹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主要包括:1、鳌头镇龙潭村步行街“春、夏广场”旁约120米长横街沿街33间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2、新建约450平方米景观场地、影视场景等;3、将横街街巷打造成为电视电影取景拍摄地。 | ||
审批科室 | 投资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ttp://** | 邮政编码 | # |
邮政地址 | (略) (略) 街口 (略) 32号三楼投资审批科 | ||
本公示的期限为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 (略) 书面陈述、申辩;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 (略) 提出。 ( 以上应填写《 (略) (略) 发 (略) 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