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2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加来嘉蓝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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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加来嘉蓝医院项目 | |
临高 (略) " | |
(略) 临高县国营加来农场加来镇机场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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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有房屋 (略) ,设置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药剂科、康复科、儿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急诊科、麻醉科。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用地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工程投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之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因此,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的要求及建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等产业政策要求;符合《 (略) 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符合《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等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位于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外,所在地块属于商业用地。本项目为营利性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与《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临高县加来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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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GB18466排放标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地埋密闭和废气处理风机建筑隔声并配备减振垫等措施控制减小噪声;各类医疗废物、污泥、检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等;以上污染物均采用可行技术或要求进行管控,预测能够排放达标或满足相关要求;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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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质量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达标区。 2、水环境:项目预处理污水进入临高县加来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至加来河,最终汇入文澜江,文澜江白仞滩电站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项目涉及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现状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同时满足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
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医疗固废在收集、运输、装卸过程的风险管理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污水处理站主要动力设备做到一用一备,定期检测废水。设置6m3的事故应急池。 | |
本项目充分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附近居民均无反对意见或相关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