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学校运动场地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学校运动场地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学校运动场地灾后恢复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 (略) 教育局。
三、建设地点: (略) 。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石光中学、永宁中学、实验中学、锦峰实验学校、银江华侨学校、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实验小学蚶江校区、洪窟小学、莲坂小学、青莲小学、坑东小学、锦林小学、第二实验幼儿园等中、小学、幼儿园运动场地的人工草坪、塑胶跑道、排水设施等进行翻建、修缮或改造,面积约568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400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