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受民丰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祥达 (略) (以下简称“祥达公司”)承担了民丰县瑞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民丰县卧龙岗年处理30万吨锑矿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祥达公司已完成了《民丰县瑞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民丰县卧龙岗年处理30万吨锑矿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略) 位于新疆维吾 (略) (略) 皮山县境内。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民丰县 (略)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略)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祥达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沙 (略) 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 (略) 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民丰县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