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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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景洪工业园区嘎栋 (略)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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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 (略)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新州民中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普洱 (略) | 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46′47.711″,北纬21°58′15.987″。项目用地范围东侧为新州民中;南侧紧 (略) 及农用地;西侧 (略) ;北侧为西双版纳黄都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都丽雅智慧生态社区)。本项目承担着全州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促进、疫情报告、健康危害因素干预,指导基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管理慢性病、重性精神病、老年人等任务。项目 (略) 床位,不进行手术、不进行体检、吸毒人员检测和疾病治疗等服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139.*元,占总投资的2.203%。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物实验室废气防治措施 防止本项目P2实验室排放废气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威胁,主要是通过控制实验室气流及保证高效过滤器处理效果实现的。生物实验楼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排向屋顶排气口。 (2)理化实验室废气防治措施 理化实验室废气包括有机废气、酸雾;操作全部在通风橱内进行,由于废气量小,经各自工位通风橱(内置活性炭装置)+SDG干式酸气净化器(楼顶)处理后排放,排放口高度为21m(DA001)。 (3)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防治措施 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均采用地埋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被密闭,喷洒除臭剂; ②同时疾控中心及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绿化植被,建立多层绿化防护隔离带,形成绿化屏障,阻隔恶臭扩散的途径。 ③另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④废水处理站及周边定期喷洒消毒、除臭剂。 (4)汽车尾气防治措施 ①将停车场设置在宽阔地带,以便于排放的汽车尾气及时扩散、稀释; ②增强绿化,增加植物对尾气中有害成分的吸收和吸附。 (5)备用发电机废气防治措施 ①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净化器处理后,由抽排风系统抽至室外排放。 ②增强绿化,增加植物对备用发电机废气中有害成分的吸收和吸附。 (6)危废暂存间及垃圾收集区异味防治措施 ①危险废物打包密封程度,原则上做到24小时清运,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②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消毒,时刻保持清洁卫生,可有效控制其异味产生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 (略) 政雨水管;污水 (略) 收集输送至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 ②工作人员办公废水、外来人员废水经化粪池(容积20m3)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略) ,最 (略) 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实验废液均由专用废液桶单独收集(容积200L),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④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低于5m3/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略) ,最 (略) 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⑤项目污水处理站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及施工,并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污水外排口安装污水计量设备。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在设计和设备的采购阶段,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②合理布局,将产生强噪声的设备与厂界保持足够距离,以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③产噪设备如空调外机及泵机安装减振基座措施,进出口水管均采用柔性接头对接,减少设备运行时噪声;发电机、风机布置于房间内,墙体使用吸声材料; ④办公区域安装密封性较好的门窗,尽量降低外界噪声对内部办公的影响; ⑤确保各类降噪措施有效运行,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⑥项目内搞好绿化,在美化项目内环境的同时又可起到适当降低环境噪声的效果。 4.固废影响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混入危险废物。 ②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20m2),定期外售废废品收购站。 ③废反渗透膜由更换厂家收回带走,不在项目区内储存。 ④医疗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中的相关要求,项目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如下: 本项目建设1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70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间的地面和四周围挡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地面及四周裙角均进行耐腐蚀,耐热处理,且表面无裂痕;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贮存间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危险废物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记录,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单制度,本项目设计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防渗”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进行分区暂存,主要分为医疗废物暂存区和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区。在严格落实营运期固废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固废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100%。 公众参与情况:2023年6月1日—6月9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项目的第一次公示(2023年11月14日,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 (略) 站上进行第一次补充公示)。并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项目最近敏感点居民进行了调查,征求村民意见及建议。2023年9月17—2023年9月25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2023年11月15日—11月29日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 (略) 站上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补充公示,)同时分别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9月21日在西双版纳报上进行登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10月19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项目报批前公示(2023年11月30日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 (略) 站上进行项目报批前补充公示),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