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 (略) 年产*套汽车座椅生产线技改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 (略) 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套汽车座椅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 (略) 34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湘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湘潭 (略) 投资*元,于湖南省湘潭经济开发 (略) 湘潭 (略) 内扩建年产*套汽车座椅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m2(现有34号厂房面积7500m2,购买的36号厂房面积7500m2,租赁的38号厂房面积7363m2),主要原料有钢管件、皮革、布料、冲压件、座椅调节机构、钢丝件、塑料件、焊丝、二氧化碳气体、PP塑料米、聚醚多元醇、*苯二异氰酸酯、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Triethanolamine 99%(交联剂)、黄油、WD40等,主要设备包括发泡机、总装生产线、冷水机、排风机、排风机、抽风机、头枕生产线、焊接操作台、缝纫生产线、裁床、冷却塔、聚醚多元醇储罐、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储罐、*苯二异氰酸酯储罐、发泡机、总装生产线、缝纫生产线、裁床、发泡废气治理环保设施、焊接烟尘治理环保设施、注塑废气治理环保设施、冷水机(注塑工序冷却)、抽风机、注塑机等。主要工艺有:发泡、注模、熟化、脱模、修边检验入库、焊接、注塑、裁剪、缝纫、总装、熨烫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房外设置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焊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限值要求。发泡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发泡机及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注塑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河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东、西、北三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废焊丝、发泡边角料、发泡残次品、缝纫边角料、缝纫残次品、注塑边角料、注塑残次品、总装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沾染矿物油手套及抹布等、废矿物油收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置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 (略) 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